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操作规程和货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自行三检查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日趟检及规定的例保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
(2)对货运车辆不得超限超载,规范作业,合法装载货物。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未按照强制维护和未经技术等级评定或技术等级评定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车辆不得参加经营。
(3)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日趟检或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填写日趟检时间准确到某年某日某时,货运企业应按照市交通厅相关文件,督促驾驶员做好货车的日常维护和检验工作,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车辆参加营运。
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严把车辆技术关,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严禁投入使用。
(2)上车前必须检查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水、油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3)携带好各项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在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不开疲劳车,不开快速车。
(4)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保修,并清理好车辆卫生,加足燃料。
(5)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真实材料。
三、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的现场管理和路面监控管理工作,落实各种安全管理措施,负责组织召开各种安全教育会议,加强对驾驶同的法制安全的宣传教育,对行车违规违章人员的教育,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2)负责对新聘驾驶员的资质审查、考核和日常管理。
(3)定期制定车辆保修、保养制度,拟出车辆保修、保养计划,车辆及时送检。
(4)负责建立种类报告、台帐、档案等安全管理工作。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限超载开疲劳车以及酒后驾驶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