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010年修正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迅速、有序地开展对国内自然灾害的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在我国大陆发生的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
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3)内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充分动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并有效发挥其作用。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应急领导机构
中国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红十字系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执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国红十字系统救助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特别重大灾情时可抽调人员派往灾区,必要时成立临时指挥部或工作组,协助受灾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副组长为其他会领导,成员由总会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应急办事机构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为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应急工作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1)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红十字系统应急工作。
根据灾情及应急响应级别,派员赴灾区指导、协助地方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
(2)协调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总会应急预案体系。
(3)负责建立并完善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红十字系统应急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
(4)负责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协调以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5)组织修订《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分会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6)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7)负责应急工作的国际交流,协助国际(境外)救援队在华开展工作。
(8)日常工作由赈济救护部灾害管理处负责。
2.1.3 应急执行机构
总会机关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各省级红十字会以及各级备灾救灾中心为应急执行机构。
办公室:负责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保证红十字备灾救灾网络和网上捐助平台的正常运行,负责在总会网站上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助活动;负责安排人员接听救助热线电话;特别重大灾害时,负责派人赴灾区一线开展救灾工作。
赈济救护部: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应急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考察,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协调国内捐赠的救助款物的管理,拟定分配计划;协助筹资与财务部收集总会与地方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等信息,提供对外公告、公示救助情况的相关资料;在国际呼吁实施期间,负责与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联合会”)东亚地区办事处或救灾代表商议救助事宜;统筹总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设备管理。
筹资与财务部:根据需要,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负责与捐赠者洽谈、协议的签署并监督履行;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的有关工作;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全国红十字系统接受捐赠情况,负责对外公布接受捐赠款物等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负责捐赠款项的管理及保值增值;组织、协调接受财务审计工作。
组织宣传部:做好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招募、组织、管理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救灾工作。
联络部:负责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向国际联合会通报重大灾情;负责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捐赠款物的有关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与国际联合会、其它国家红十字会或其它国际组织的联络;当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发生自然灾害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采取慰问、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派遣救助人员和救援医疗队等措施。
机关党委(监察审计室):做好救灾款物接收、采购、发放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机关服务中心:做好通讯、车辆、安全等保障工作;协助机关有关部门和备灾中心做好款物接收、发放等工作。
总会报刊社:协助总会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宣传工作。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根据灾害响应级别,在总会统一指挥下,开展紧急阶段灾害救助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总会训练中心: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总会备灾救灾中心: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负责招标采购、协调运输等工作;负责社会大宗捐赠物资的接收和组织发运工作。
各省级红十字会:根据总会应急预案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贯彻落实总会有关决定事项;协调指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灾情数据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并向总会赈济救护部报告;做好总会救助物资的管理及发放工作。
各级备灾救灾中心:各级备灾救灾中心、中国红十字会上海援外随时与总会保持沟通,及时更新库存数据,确保仓储物资安全。